主旨:通識中心於114.06.11起發布修訂之「通識課程修習辦法」及「通識課程修習學分認定細則」,新增共同必修【倫理與永續素養課群/3學分】修課規定,敬請協助公告並轉知貴系所屬學生知悉,請查照。
說明:
一、旨揭辦法/細則業於114年5月20日113學年度第2次校課程委員會及114年5月27日113學年度第3次教務會議討論通過。
二、本次修改重點如下:
(一)修改核心通識各向度所屬課程表。
(二)將核心通識「倫理素養」向度改為「倫理與永續素養」,並納入共同必修。
(三)通識課程32學分,分為「共同必修」11(原8)學分、「核心通識」與「博雅通識」共21(原24)學分。
(四)113學年(含)前入學之學生適用修課說明:
1.可免修共同必修【倫理與永續素養課群/3學分】課程。
2.已廢除核心通識「倫理素養」向度一類;可改修習共同必修【倫理與永續素養課群】課程認列。
3.「核心通識」仍需修習至少4個向度。
(五)114學年(含)起入學之學生適用修課說明:
1.新增修習共同必修【倫理與永續素養課群/3學分】規定。
2.「核心通識」需修習至少3個向度。
(六)博雅通識:各類至少選一門,刪除至少修習6學分規定。
三、貴系相關網頁或系統有列及上述選課規定,敬請協助更新。
依114年5月27日113學年度第3次教務會議本提案附帶決議為『為加速行政程流,有關新增共同必修「倫理與永續素養課群」3 學分及修正「核心通識」向度乙節,請通識中心函知大學部各學系相關規定並逕行修正,免依程序另行提會審議。』
四、檢附「辦法/細則修正對照表」如附件,或可逕自本中心網頁-修課規定處下載本辦法/細則(修課規定)。
五、相關問題請洽本案承辦人:郭冠汝校聘中心秘書,電話(07)591-69043或校內分機8284,Email:guannn@nuk.edu.tw。